微機繼電保護是繼電保護技術可以方便地得到保護需要的故障分量并準確地予以保持,這是模擬式保護裝置難以達到的。其中微機繼電保護準則運行的技術管理作為專業工作人員必不可少的,在這里我們主要說明下微機繼電的技術管理。
1.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投運時,應具備如下的技術文件:
(1)竣工原理圖、安裝圖、技術說明書、電纜清冊等設計資料。
(2)制造廠提供的裝置說明書、保護屏電原理圖、裝置電原理圖、分析電原理圖、故障檢測手冊、合格證明和出廠試驗報告等技術文件。
3)新安裝檢驗報告和驗收報告。
(4)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單。
(5)制造廠提供的軟件框圖和有效軟件版本說明。
(6)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專用檢驗規程。
2.運行資料應由專人管理,并保持齊全、準確。
3.運行中的裝置作改進時,應由書面改進方案,按管轄范圍經繼電保護主管機構批準后方允許進行。改進后應做相應的試驗,并及時修改圖樣資料和作好記錄。
4.電力系統各級繼電保護機構,對所管轄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動作情況,應按照《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電網安全自動裝置評價規程》進行統計分析,并對裝置本身進行評價。對不正確的動作應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對策,并及時報主管部門。
5.電力系統各級繼電保護機構,對直接管轄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統一規定檢查報告的格式。對檢驗報告的要求應完整,包括:被試設備的名稱、型號、制造廠、出廠日期、出廠編號、裝置的額定值;檢驗類型;檢驗項目名稱;檢驗條件和檢驗工況;檢查結果及缺陷處理情況:有關說明及結論;使用的只要儀器、儀表的型號和出廠編號:檢驗日期;檢驗單位的試驗負責人和試驗人員名單;試驗負責人簽字。
6.位了便于運行管理和裝置檢驗,同一電力公司、發電廠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型號不宜過多。
7.35~110kV電力系統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由基層局應用的經驗總結,經網調復核并同意后,方可在網(省)電力系統維廣應用,做到同一地區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規范化和標準化。
8.各電力公司、發電廠對每一種型號的微機繼電保護轉賬應配備一套完好的備用插件。
9.投入運行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有專責維護人員,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